营商环境是一个综合、复杂和有机的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及其规制手段和策略,尤其是国家的营商法治化水平,也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塑造力量。正如现代市场并不是天然形成的“完全市场”,政府作为预防市场失灵的“有形之手”,也同样可能对市场造成不当干预,阻碍创业和创新。因此,不仅自然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市场经济观念和契约精神会影响营商环境,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政务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以及一套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也同样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由于历史发展阶段、市场发达程度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不同,发达经济体是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行者,在保护产权、履行契约、统一市场以及维护公平竞争和建设透明、廉洁的法治政府等方面经验更加丰富。这一方面有利于它们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也形成了相对于新兴经济体的强大竞争优势。百舸争流,不进则退。营商环境因此成为第三世界国家在现代化竞争中占得先机、不被淘汰的重要选项,成为新兴经济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答题和硬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治理规则和加强经济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更加充分认识到经济治理体系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8年,国务院成立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并下设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组。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活跃。前不久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更是从制度层面提供了具体的保障和支撑。
实践证明,这些积极举措卓有成效。更充分印证了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巨大成就。“积土成山,积水成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通过更高质量的法治,更加完善的制度,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新伟力,中国还将取得营商环境优化更加重大的成就,继续创造世所罕见的发展奇迹,并形成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治理体系,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支振锋)(摘编自《光明日报》)